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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07-18  浏览次数:

一、单独存放,严密保管

1、为了加强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根据公安部等八个部局联合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现将药品库中存有的氰化物、砷化物、汞化物等剧毒化学品从诸多化学药品中分离出来,单独存放在保险柜中。

2、保险柜置于化学药品库中的小房间内。

3、化学药品库门锁的钥匙置于仓库保管员处,保险柜门锁的钥匙置于实验室主任处,保险柜密码锁的密码置于记帐员处。

二、领用申请、审批手续

4、凡教学、科研需要剧毒化学药品时,领用单位到保管员处填写《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实验室主任审批后,交给仓库保管员。

5、仓库保管员接到审批后的《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负责召集记帐员、实验室主任与领用人同时到现场,打开保险柜,按审批量准确付给领用单位。

三、建立台帐,反映流量和流向

6、剧毒化学品以原始包装为单位进行编号,建立台帐。

7、付货后的《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表》由保管员交给记帐员,记帐员根据领用申请表的领用时间、确定的包装编号、试剂级别、领用重量进行销帐。

四、使用跟踪,确保安全

8、领用单位领用的剧毒化学品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和实验老师共同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在实验教学期间,实验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取用,课堂教学后的午间和晚间,剩余的剧毒化学品由实验技术人员秘密收藏。实验教学完成后,若有少量剩余的剧毒化学品,由使用单位负责贴上标签,存放到药品库的保险柜中。

9、存放剧毒化学品的容器或收集的废液均需收藏到隐蔽处,以便进行解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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