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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1-22  浏览次数:

    一、所属学科实验室的管理人员为该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所属学科实验室仪器和药品的管理按化学化工实验中心管理制度第13《各专业实验室仪器管理的暂行规定》,第14《各专业实验室药品管理的暂行规定》中条款执行。

    三、要将配给的各种消防器材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认真做好维护工作。要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并学会使用。要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接受系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检查。

    四、实验教师要协助实验室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反映给安全责任人;实验中对学生要加强安全教育,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严防违章操作。当安全责任人不在时,实验教师要代理安全责任人履行义务。工作结束时要交接,以防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五、除实验教学以外的实验活动,必须和安全责任人联系,并服从实验室的管理和安排。严禁人不在实验室而进行的“无人操作现象”,也不能找亲戚朋友代为实验。有对外服务或合作项目的教师,要主动完成应做的工作,不得将实验室钥匙或仪器交给他人使用,而自己置于事外人。

    六、每天下班前或实验结束后安全责任人要惯例检查室内水源是否关闭,电源是否拉闸,门窗是否关锁等,使当天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做得完好。

    七、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个人的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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